2022江西紡織服裝周暨江西(贛州)紡織服裝產業博覽會隆重舉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
來源:新刺猬
“一部手機、在家動動手就能獲得高回報”“買到就是賺到”“投入100元就能穩賺5元”……這樣的“好事”似乎讓人心動。
『投資收益輕松翻倍,虛擬交易套路不淺』
近日,一位任女士反映,她就遇到了這樣的“好事”。據她講訴,她的一位好友吳凱(化名)向她介紹了一款名為“浩瀚軒”的微信公眾號商城。據任女士介紹,“浩瀚軒”是由北京豐陽浩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冊的,其法人代表為齊陽。
這家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建立了“浩瀚軒商城”平臺,稱當日購買翡翠原石,隔日就可在平臺寄售。 “注冊—購買—寄售”這看似并不復雜的操作中,卻隱藏著巨大的經濟風險。在一買一賣之間,玉石并未成為實際商品,而是作為一種價值尺度,僅僅充當了一種觀念上的虛擬商品而已。在購買虛擬玉石后,消費者開始進行向“寄售”的“跳躍”,此時消費者的身份就已經發生了轉變,成為了一名“投資者”,平臺也就從“賣家”轉換為“投資中間人”,將已購買的“玉石”與下家聯系起來。據該平臺介紹,其利潤來源就是“售賣”的成功“跳躍”:每件成功寄賣的商品,“投資者”均可獲得上浮達5%的收益,而平臺只收取寄售服務費3.5%以及收益的1.5% 。
聽起來十分心動,任女士也這樣認為。任女士說:“一萬塊錢還能有200元的回報,對于這個高回報的事情我挺心動。”顯然,這種虛擬玉石交易是十分危險的。因為哪怕一次不成功的寄售“跳躍”,都會讓自己承擔不可承受的損失。任女士繼續說道:“但是我又很擔心這是不是騙局,多次詢問吳凱,他強調說齊陽是他的好朋友。還有內部消息,肯定穩賺不賠,‘要是賠了就找我’他當時這樣和我保證。”于是,信任“朋友”的任女士打消了顧慮,前后投入近25萬元。直到一次急需用錢時,她發現錢根本撤不回來,“吳凱先是說操盤手在度假,后來在我追問下,又說現在撤出來齊陽會覺得是他在搞貓膩”。警惕的任女士開始想法子回本,但是“錢在平臺里,什么操作都可以被他們在后臺看到”。以下為任女士被騙經歷:
『平臺圈錢玩“失蹤” 消費者想維權太難』
“3月20號的時候,平臺無法正常交易了,再也沒有買家了,一個都沒有了。我的玉器就成了滯留單,沒人接手了。”任女士的25萬元就這樣困在了“浩瀚軒商城”平臺里,取不出來。所謂的轉機在4月3日出現了,“齊陽、吳凱讓我們簽一個合同,說重新成立一個‘凈瀾閣’的平臺,把大家之前的滯留金額變成股份,然后一起當股東,一起拉人分寄拍費。”警惕的任女士沒有這樣做。事后,吳凱計劃將“虛擬玉石”寄給任女士以彌補“損失”。然而任女士知道,這些玉石都是假貨。隨后,她報了警。但是25萬元卻和這個平臺一起消失了。因為在報警后,任女士前往“浩瀚軒”的公司注冊地,卻發現連這棟樓都根本不存在。而“浩瀚軒” 的老板齊陽,鄭顯峰,王凝等人得知任女士報警后,在后臺將所有信息刪除,同時更改了協議內容,妄圖將自己的犯罪行為洗白。任女士后來發現,像她一樣被騙的還有不少人。他們建了一個社交群, “涉及金額大概70多萬”。通過任女士的描述可以看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網絡詐騙與傳統詐騙相結合的犯罪。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數字投資日趨活躍,傳統的詐騙行為搭上了網絡快車,使得被害人數、地域范圍、受騙的金額都呈現爆炸式增長。此類犯罪因披上數字化的外衣更具有難以辨識的欺騙性,一些被告人甚至是被害人在最初都認為這些行為僅僅是公司違規經營而已,有的認為這只是玉石行業中的賭石而已,并未意識到其危害性。有的被害人損失較小自認倒霉,有的被害人未能意識到危害性,被一步一步引入陷阱,損失不斷擴大,損失最多的被害人被騙數額高達50多萬元。無獨有偶,就在去年的12月19日,白銀市王女士報案稱,其經好友推薦注冊了一虛擬玉器投資類APP,王女士在平臺通過充值購買虛擬玉器后,再以高價賣出并賺取差價,前幾單均獲得不菲收益。王女士繼續充值資金后發現該平臺突然關閉,“客服”告知王女士因平臺維護需更換新平臺,只要王女士繼續向新平臺投資收益將會翻倍,于是王女士再次投資約1萬元,發現所有資金均無法提現,遂報警。警方提醒: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非常復雜,非接觸、隱蔽性強、誘惑性強、主要犯罪嫌疑人藏身境外等特點更加大了案件偵破的工作難度。警方進一步解釋,案發后,犯罪分子會把被騙資金迅速分散轉移到境外,追逃、追贓難度大,被害人的損失難以追回。因此,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還是要堅持事前預防,提高警惕,不為各種誘惑所動,捂緊錢袋子,騙子就沒有可乘之機。而在任女士的案子中,我們還注意到拉人頭的行為。詐騙分子以“合同”的形式將受害者與公司綁定,鼓勵受害者以拉人頭的方式不斷發展下線,擴大受害群體。同時,平臺還設計多層獎金制度,
該公司此時就可能涉及傳銷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對于“虛擬玉石”詐騙行為,為何“生生不息”?專家指出,一方面是詐騙團伙“精準”把握投資心理。利用投資者想要短時間內獲得高回報的心理,讓受害者自投“陷阱”。另一方面,也是受害者自身缺乏反詐意識。
『樹立正確消費觀念,謹慎選擇交易平臺』
找準“病因”,才能對癥下藥。那么,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在進行虛擬商品交易時又該如何維護自身財產安全呢?專家指出,消費者首先要明白,虛擬商品不應當具有任何金融價值,不要試圖通過炒作虛擬商品來獲取短期收益;在選擇平臺時,應選擇具備相應資質、有實力、有充分市場正向影響力及信譽度,用戶基數規模穩定的平臺,此類平臺應是國家網信辦已備案認可的信息技術企業。還應當關注平臺協議和交易模式,平臺協議是否正規、是否嚴格盡到關鍵條款的提示義務、平臺提供的交易模式是否合法、交易記錄是否會完整保留和展示等細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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