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紡織服裝周暨江西(贛州)紡織服裝產業博覽會隆重舉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
情人節又至,情侶之間的禮物往來可謂節日儀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禮物可能是現金、轉賬、微信或支付寶紅包,亦或是鮮花、珠寶首飾、電子產品等,還可能是機動車甚至房屋。
收到禮物固然是值得高興的事(“奇葩禮物大賞”獲獎選手另算),但是,送你的禮物,卻不一定就是你的!
(小注:以下所稱“贈與人”“受贈人”“雙方”僅包括尚未登記結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從法律角度而言,贈送禮物在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成立的是贈與合同關系。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一般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成立并生效,但這并不意味禮物一經送出就明確確定地屬于受贈人了。
根據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則可能需要返還禮物:
1、以實現特定目的、達到特定結果而進行的贈與,目的未實現、結果未達到——最常見的即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的彩禮;
2、贈與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常見情形如夫妻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
3、所贈禮物并非贈與人所有,贈與人無權處分——俗稱“借花獻佛”;
4、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依法行使任意撤銷權,但經過公證或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則不可任意撤銷;
5、受贈人有法定三種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之一,贈與人依法行使法定撤銷權。
此外,還有可能雙方之間成立的并非贈與合同關系,即受贈人主觀認為的禮物其實并非禮物,而屬于借款、代為保管物或其他性質,也會涉及返還問題。
以下將結合常見的幾類禮物情形作具體分析:
一、現金、轉賬、微信或支付寶紅包
現金、轉賬、微信或支付寶紅包,均屬于金錢一類。人們通常認為金額大=感情深。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并非金額越大越好;正所謂“過猶不及”,214、777、520、1314、999等金額不大、具有示愛意味的特殊金額的金錢,通常被視為普通贈與,收下了就是你的,無需返還;但金額較大、無其他合法收受理由的,卻可能被認為具有與其他因素結合或關聯的情形而構成不當得利。
如若金錢支付前后涉及談婚論嫁,則極可能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的彩禮。若最終雙方未領取結婚證,或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或有證據證明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則一般應予返還。
此外,若贈與人已有配偶,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則往往同時涉及無權處分與違背公序良俗,受贈人通常應予返還,無論是否“善意”。
當前司法實踐中已出現不少此類案例——丈夫原將大量金錢交予某女,后兩人感情撕裂,丈夫遂將有關證據主動交予妻子,由妻子出面起訴某女要求歸還錢款。此中雖然丈夫的嚴重“渣男”行徑應受道德譴責,但從法律角度,某女確實存在歸還錢款的責任。
二、鮮花、珠寶首飾、電子產品等
鮮花、珠寶首飾、電子產品等,屬于普通動產。依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轉移自交付時發生效力。這類禮物便于交付,若價值不過高,一般收下后便無需返還。
但需要注意,若所贈珠寶首飾是婚嫁習俗中常見的“三金”“五金”,則可能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若最終雙方未領取結婚證或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則極可能需予返還。
另外,若所贈禮物并非贈與人所有,贈與人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則除非贈與人事后依法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否則,由于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如不能滿足善意取得中“以合理價格轉讓”的要件,即便所贈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也不能善意取得受贈財產;若所有權人要求返還,則通常應予返還。
三、機動車
機動車屬于特殊動產,其特殊之處在于雖不以登記為所有權的轉移要件,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機動車因不似普通動產一般便于交付,且價值較高,較易出現撤銷贈與的情況;一經撤銷,贈與人即不再負有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除非存在贈與人故意濫用權利、嚴重違背誠信原則導致受贈人損失的情形,否則贈與人一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實踐中,若機動車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要求受贈人返還所贈車輛,爭議焦點常集中在該車輛有無完成交付。
例如,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陳某某、胡某某贈與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訴爭車輛仍登記在贈與人胡某某名下,一審法院認為“一方使用訴爭車輛并交納違章罰款及維修費用等,不能等同于車輛交付”“(受贈人)陳某某主張車輛所有權已發生轉移,證據不充分”,故支持贈與人胡某某行使任意撤銷權(因判決時訴爭車輛已被胡某某占有,故無需陳某某返還);二審法院卻認為“動產所有權的變動應自交付時發生效力,車輛未辦理過戶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本案應以訴爭車輛是否已完成交付,作為認定陳某某是否對訴爭車輛享有所有權的事實依據。
根據陳某某一審提交的車輛維修結算單據、處理車輛違章記錄的支付寶截圖及二審中提交的停車費支付截圖等,顯示自2018年9月18日起陳某某就已經使用訴爭車輛”“當事人在車輛交付后是否辦理轉移登記,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并不屬于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訴爭車輛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并不影響車輛所有權的轉移”,故認為贈與人胡某某已不享有任意撤銷權,判決胡某某返還訴爭車輛并配合陳某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可見,有無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并非判斷機動車有無交付的依據,若受贈人已實際使用該車輛,通常可認定已完成交付,贈與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銷權。
然而,即便贈與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銷權,也并不意味著收下的禮物就可以“恒久遠、永流傳”了。若存在前述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情形,則仍可能需予返還。
四、房屋
房屋屬于不動產。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轉移必須經過登記,否則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這意味著,即便受贈人已經取得受贈房屋的鑰匙,甚至已在受贈房屋中實際居住,若不動產登記簿上并無受贈人的姓名,則贈與人仍享有任意撤銷權(經過公證或具有特殊性質的除外)。
因此,若受贈禮物是房屋,應注意確認是否完成不動產登記;若因某些原因決定暫不辦理不動產登記,可爭取簽署書面贈與協議并辦理公證。
不過,由于房屋價值高,實踐中通常不會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一般贈與,更多的是附帶了結婚目的或其他條件的贈與,故即便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或公證,也很可能由于違反雙方有關約定等原因而被要求返還,因此是最易發生糾紛的一類。
至于應否返還、應如何返還,因需綜合考量諸多因素,不能輕下定論,若發生糾紛,則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人類因有高級情感才之所以為人,然而,夫妻之間、愛人之間乃至情人之間,在充盈情感的同時,大多難離物質生活和錢款往還。但無論如何,在法治社會,終需以法律衡量萬事,并不能僅憑籍個人意氣。因此,Happy Valentine's Day,但也請記得我們律師為您所作的維權提醒。
特別聲明:文章觀點僅系律師個人基于法律規定與實踐經驗所作的原則性、傾向性理解,僅供參考,不構成本所及其律師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您有任何法律需求,歡迎聯系本所律師詳細咨詢,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綜合性、立體化的專業服務。
本文作者
王琳靈律師簡介
聯盛(無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20-2021年度無錫市優秀律師。
王琳靈律師自2015年起從事律師行業工作,曾為無錫市律師協會梁溪區分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委員會委員,現為無錫市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
專業方向:企業常年法律服務與勞動爭議、婚姻家事糾紛、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民商事訴訟與爭議解決。
王琳靈律師從業至今已累計處理各類民商事訴訟案件逾200件;已累計為近百家企業提供常年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書起草、文件審閱、法律咨詢、代理談判、現場支持;多次參與企業搬遷、清算、減員等員工群體性糾紛項目處理;多次進行公開法律講座及企業內部法律培訓;具有豐富的訴訟實踐與法律服務經驗。
2018年,王律師主辦的《某汽車系統(無錫)有限公司與師某某勞動合同糾紛案》獲無錫市律師協會評選的2017年度無錫市優秀專業案例獎項;2019年,參加無錫市律師協會“未來合伙人”青年律師訓練營Ⅱ并獲“優秀學員”稱號;2021年,論文《論<民法典>施行前后提供勞務者因勞務受害責任的歸責原則》獲2021年度江蘇省律師協會“民法典的實踐與創新研討會”論文三等獎,并作為優秀論文作者代表發言;2022年,論文《民法典時代競業限制違約金性質的反思與重新定位》獲2022年度江蘇省律師協會“民法典適用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討會”論文二等獎,并作為優秀論文作者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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